创新性地通过“不骚扰协议”维权,助客户收回上市公司份额

关键词:

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曾与某自然人签订“不骚扰协议”,约定为其创造获取公司股份的商业机会,以换取其停止“闹事”。后该自然人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仍滋扰并试图谋利,故实控人委托虹桥正瀚发起仲裁。经本所精心组织证据,生动呈现案件事实,使仲裁庭充分认可该自然人违约恶意,最终裁决其返还价值至少7000余万元的上市公司份额,成功维护客户权益,保护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本案彰显了虹桥正瀚在处理独特合同纠纷及上市公司股权争议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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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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