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独立合同仍准用担保规则,判赔上市公司担责案

关键词:

本案以49.2亿标的额创广州中院建院以来标的金额之最,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合并审理、增信措施定性、担保规则适用范围、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责任等前沿问题。本案代理团队在一个案件中同时起诉信托贷款债务人与信托计划差补义务人,避免了另案诉讼的巨额诉讼成本。本案系公开判决中,首例认定独立合同型的增信措施准用担保规则。

《差额补足协议》系金融实践中普遍运用的增信工具,本案是公开判决中全国首例认定独立合同仍应准用担保规则的案例,为金融机构增信文件的定性,担保规则的准用提供了创新性的裁判建议,对此类型增信措施的设计与运用将产生深远影响。

案例获评第四届金线奖案例,社会影响力大,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指导性。

主办团队

马铭蔚

马铭蔚

合伙人

陈剑云

陈剑云

资深律师

张长清

张长清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