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暨上市公司债券纠纷案 

关键词:

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发行的8支债券,持券金额近30亿。因某上市公司资信情况恶化导致各期债券交叉违约,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委托虹桥正瀚代理其全部债券追偿诉讼,最终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结案,实现客户预期目标。本案标的金额以及社会影响巨大,同时系我国某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因受案时《全国债券审判工作纪要》尚未出台,司法实践中对诉讼主体确定、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个资管产品是否可以合并起诉等问题均存较大争议。虹桥正瀚代理律师在深入分析、仔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管理人为诉讼主体、持有一只债券得多产品合并诉讼的诉讼方案,并最终得到几个相关法院的全部支持,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此外,虹桥正瀚代理律师通过多样、有效的财产保全以及非诉讼谈判给对方施加了压力,促使对方积极配合还款;破产重整程序中虹桥正瀚代理律师也配合客户参与方案谈判,维护客户权益,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迅速促成了重整方案的通过。

主办团队

张长清

张长清

合伙人

王正

王正

合伙人

钱前

钱前

合伙人

朱思衡

朱思衡

资深律师

陈淑媛

陈淑媛

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