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审判决直接认定金融机构受限《民间借贷新规》确定的4倍LPR利率规则,一时在行业内和媒体上引发热议。虹桥正瀚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二审阶段,承办团队通过深入研究,据理力争,取得二审全面胜诉判决。该判决既从溯及力角度明确了本案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金融借款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对当时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同类型案件的裁判起到了重要参考指引作用。 主办团队 张长清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