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赔偿款、6年奋战史:虹桥正瀚助客户胜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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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8年,国有参股公司(下称“参股公司”)的实控人林某因涉嫌职务侵占、骗取银行贷款等多项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参股公司的国资股东紧急接管公司后发现林某利用实际控制人的便利条件,安排参股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侵权手段极其隐蔽,金额巨大。在国资股东的支持下,参股公司对接虹桥正瀚,希望对林某及其关联方立即提起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诉讼。

诉讼难点

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本身极具挑战性,特别是在确认实控人身份,揭示其隐蔽的侵权行为,以及区分正常商业交易与侵权行为之间的模糊界限,认定侵权金额等方面,颇有诉讼难度。

本案集中体现了上述常见难点,事实庞杂,侵权行为隐蔽,林某在案发(刑事犯罪)前已销毁和隐匿了大量关键证据,遗留的部分文件又涉嫌数据造假,参与经营管理的高管均受林某指挥,无人配合揭示侵权真相。因此,参股公司难以充分证明案涉交易的侵权本质及受损金额。

争议解决

接受客户委托后,面对多重困境,虹桥正瀚立即开展了专案论证,通过拆解、研判案涉交易的商业模式,逐步还原交易严重缺乏商业合理性,甚至毫无商业实质,并创设性利用掌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初步的受损金额,先成功实现立案及全额保全的第一目标。

随后,虹桥正瀚代理参股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受损金额进行司法鉴定,在全体被告极力反对,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极限向法院施压的情况下,经虹桥正瀚详尽论证,成功说服法院启动司法鉴定,面对被告659箱会计凭证逐一质证的“要求”,虹桥正瀚再次充分发挥了团队化办案的优势,全所调配专业人员,及时高效完成了质证,有力应对了对方试图阻碍司法鉴定的企图。

针对被告强烈抗辩,声称交易获利是美好意愿,但不应“成王败寇”,并提交了大量证据试图证明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强调交易系经董事会集体决策且股东自始知情。对此,我们逐一驳斥,有效破解了其辩解逻辑。

一审法院最终依据鉴定意见,判决林某及关联方连带赔偿4亿元,上海高院日前经过19月的审理,作出生效判决,维持了林某及其关联方(受益人)的赔偿责任。

主办团队

马铭蔚

马铭蔚

合伙人

师文

师文

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