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压力到惊喜:13亿标的保证合同效力诉讼逆转之路

关键词:

本案客户向债务人发放信托贷款,当地国企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并在担保协议中签署“对主债权履行期间延长、作出预先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等条款,因信托贷款逾期,客户提起诉讼。该案中,各方就预先同意条款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同时本案还存在客户贷款经办人涉刑、主债务人破产、主合同展期争议、相对方利用当地影响力通过刑事报案等多种手段干扰事实查明等不利因素。面对前述困难,承办团队聚焦法律核心问题,分别论证了民刑交叉处理问题、合同生效条件存在争议时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预先同意条款在《民法典》出台前后差异等问题,结合强调本案商业背景及担保合理性,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最终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标的额达13亿,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主办团队

张长清

张长清

合伙人

钱前

钱前

合伙人

师文

师文

资深律师

陈剑云

陈剑云

资深律师

郭勒洋

郭勒洋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