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业主方某集团公司收回租赁物业后,被承租方的合作企业某投资公司起诉索赔建设投入的案件,标的金额逾1亿元。该案法院审理思路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一审法院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法律规定判决某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近6000万元。
二审中,经本所代理充分还原整理事实经过,厘清法律关系,最终由上海高院二审改判纠正,认定不当得利、缔约过失均不成立,仅以公平原则判决某集团公司承担约3000万元赔偿责任,不仅降低赔偿责任金额,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内部追责的风险。
该案例裁判思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具有一定启发价值,尤其对于大型房地产物业业主方而言,如何选择承租方乃至审核其合作方、善意审核商业运营方案、合理限制承租方投资金额、将投资规模与租期相匹配等风控事宜,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