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可能是境内争议解决机构适用ICA规则裁判的第一案,对于仲裁机构亦不失为典型案例。客户香港某公司与境内某棉花公司的棉花买卖合同约定适用ICA(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章程和规则,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为上海某仲裁机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客户依约发货后,因棉花价格下跌及其他原因,该棉花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后客户自行完成报关,并为止损处置货物。
程序法层面,本案在仲裁管辖机关、仲裁地上存在较大争议,案涉合同约定似与ICA章程中关于仲裁机关、仲裁地的规定存在矛盾。虹桥正瀚代理律师快速学习掌握了ICA程序规则,结合对合同文本和法律适用法、冲突法规则的详细分析论理,最终境内仲裁机构确认其管辖权。实体法层面,ICA结价规则与中国合同法项下违约赔偿责任大相径庭,虹桥正瀚代理律师结合ICA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论证我方仲裁请求的依据,并通过详实的检索报告以及全面的代理意见向仲裁庭完整呈现观点,最终获得有利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