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高监信义义务的「新发展」——对比梳理公司法、修订草案一、二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修订草案》一稿”),与现行公司法相比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修订主要内容之一为“关于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职能模式”,故而《修订草案》一稿中有大量围绕董高监信义义务的修订内容。2022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稿”)发布并征求意见,董高监信义义务条款相比于一稿再次发生诸多变化、调整。该部分修订方向及内容直接关涉企业董高监自身利益,相关主体应特别关注。

为方便系统性解读现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修订草案》一稿、二稿就董高监信义义务的具体规定,我们系统比对梳理如下(当前仅为初步梳理,后续我们将就修订内容推出进一步的解读、分析,敬请各位读者期待、关注),以飨读者。

对比《公司法》及系列解释与修订草案一、二稿中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和禁止行为规定的表格 对比公司法中关联交易、谋取商业机会、同业竞争和收入归入等条款修订前后规定的图表 表格列出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东、债权人责任的相关条文与修订草案对比。 影子董高规定的法律条文对照表,对比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违法分配利润、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表格,汇总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和董事责任保险相关条款

注:
[1] 21条即为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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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铭蔚

马铭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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