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下称“《案例测试机制规定》”),首创“案例测试机制”。我们在深度研读《案例测试机制规定》后,不禁联想到英国法项下金融清单制度(Financial List)及金融市场测试案例计划(Financial Markets Test Case Scheme,下称“测试案例计划”)。本文希望通过对英国类似市场最佳实践的介绍,有助于读者理解上海金融法院《案例测试机制规定》。
何为金融清单制度?
“金融清单制度”无法直接与中国内地法项下的任何概念予以直接对应。英国法院官网(Court and Tribunals Judiciary)对金融清单制度作出如下描述:“金融清单是为解决参与金融诉讼当事人的特定需求而设立的一个跨司法管辖区的专业清单(The Financial List is a specialist cross-jurisdictional list set up to address the particular business needs of parties litigating on financial matters.)”。结合其官网的所提供的法院结构图,我们理解,金融清单制度本质更像是:法院针对审理需要高度专业性金融案件所下设的特别审判庭,由特定的专业法官(Financial List judge)审理该类金融案件。

哪些案件将适用金融清单制度?
《Civil Procedure Rule》 Part 63A针对金融清单制度所适用的案件作出规定,即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a) 主要涉及贷款、项目融资、银行交易、衍生品和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基准、资本或货币控制、银行担保、债券、私募股权交易、对冲基金纠纷、主权债务或清算和结算,且金额超过5千万英镑或同等金额(principally relates to loans, project finance, banking transactions, derivatives and complex financial products, financial benchmark, capital or currency controls, bank guarantees, bonds, debt securities, private equity deals, hedge fund disputes, sovereign debt, or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and is for more than £50 million or equivalent);
b) 需要具备特殊的金融市场专业知识(requires particular expertise in the financial markets)或涉及对金融市场具有普遍重要意义的问题(raises issues of general importance to the financial markets)
由此可见,金融清单制度适用的案件仅限于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需要金融专业知识,且重大、复杂或将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重要影响的案件。
何为金融市场测试案例计划?
测试案例计划实质系金融清单制度项下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安排,测试案例计划项下的案件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殊性:
a) 广泛听取所有利益先关主体的观点,允许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加入
为了保证所作出的判决具有典型性,能够充分响应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法院将允许与原告利益相反的利益主体充分发表其与本案法律问题相关的意见,甚至可以允许相关利益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加入。
自2015测试案例计划实施后,英国法院一直没有任何案件。直至新冠疫情爆发后,由于强制隔离等疫情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发生巨大经营损失,大量购买营业中断保险的企业针对保单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纷纷拒赔,导致大量投保人不得不投诉至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决定适用测试案例计划将营业中断保险中的法律争议提交至英国法院,由法院一锤定音,希望以一个测试案例计划的案件避免成千上万的潜在诉讼案件。在该案之中,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向所有保险公司广泛征集营业中断保险条款,选择条款具有代表且愿意参与诉讼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在网上公开所有案件材料及庭审过程,允许各利益相关主体在每个诉讼阶段之中针对发布的诉讼文件提出意见。
b) 当事人将在案涉事实上寻求达成一致
复杂的金融案件不单单所涉的法律问题将是极为复杂的,更可能涉及复杂的事实问题。测试案例计划明确要求当事人尽可能减少事实争议,争取在案件事实上达成一致,可见测试案例计划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审理前沿金融法律问题,给予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一定的法律预见性、确定性。
c) 法院针对费用不发出任何命令
与中国司法实践不同的是,即便无明确的合同约定,英国法院仍可支持胜诉方当事人就其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向败诉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在复杂的金融诉讼之中,律师费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大部分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都是成熟商事主体,在提起诉讼前将考虑成本及效益,不允许胜诉方当事人就费用提起主张,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当事人就复杂金融争议提起诉讼的积极性。
作为金融活动最频繁、最前沿的城市,上海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往往创新性强、模式新颖,具有一定代表性。上海地区的法院也面临着最前沿的金融法律问题。期待《案例测试机制规定》的落地,将为上海金融市场的诉源治理、市场活动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