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代持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纠纷及公司借款往来一系列纠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的股权价值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争议同时涉及多起境内外相关联案件。本案有两个极具突破性的工作成果,一是在BVI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案件后,让内地法院不考虑BVI诉讼,受理了一家BVI公司的股权争议,突破性实现中国法院对境外公司股权争议的管辖。其次是让法院出具了极少见的行为保全裁定(类似普通法下的禁令),限制相对人的公司控制权,以更大范围保护当事人权利。这两项突破都是本所争议解决业务创新性、前沿性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