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内地法院首次明确认可香港仲裁庭有关内地仲裁保全费用承担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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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虹桥正瀚代表客户就一宗香港仲裁案件在内地实施财产保全,后客户获得胜诉裁决,香港仲裁庭同时裁决包括内地财产保全费用(申请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在内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虹桥正瀚代理客户向上海一中院申请上述裁决的认可与执行。程序方面,为加快对境外主体(BVI)送达进程,虹桥正瀚向法院提交了充分依据,通过BVI主体在香港商业登记地址、董事境内住所地址等成功快速完成送达。认可范围方面,被申请人提出香港仲裁庭无权对内地法院财产保全费用的分担进行裁决,虹桥正瀚从仲裁保全费用的产生原因、本质属性、独立可诉性等多个角度予以分析,最终上海一中院认可与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全部裁项。

本案入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十大典型案例,亦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予以宣传。认可香港仲裁庭有关内地仲裁保全费用(临时措施)承担的裁决,无疑给仲裁当事人增添了更多的信心,更大程度上促进《内地与香港仲裁保全安排》的实施。

主办团队

王正

王正

合伙人

刘丰畅

刘丰畅

合伙人

卢晓成

卢晓成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