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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正瀚助力执行终本债权跨境再执行

在一起近2亿元的执行案件中,面对法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困境,本案为打破僵局,促成被执行人(某上市公司)履行巨额付款义务,将法律上的“执行不能”逆转为商业上的“执行和解”的成功案例。

关键词:跨境执行、超亿元案、执行和解、后取得回收

基本案情

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人)因与某上市科技公司、其子公司及某自然人(被执行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上海金融法院调解,确认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约1.94亿元的债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仅查封、冻结了少量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点与难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法院已从法律层面确认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裁定“终本”,案件执行陷入法定僵局。

代理亮点

在法院执行程序“山穷水尽”之时,本案从单纯依赖司法强制力转向“商业谈判与法律施压”相结合的路径。

通过上市公司年报等材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持有的HK公司是一家在欧洲的科技运营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具有极高的价值。但内地法院无法执行位于香港特区的股权,被执行人将执行风险及有价资产成功与当前债务隔离。随后,申请执行人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内地调解书。

在此过程之中,为避免资产被转移以及进一步极限施压,本案中成功申请取得司法实践中门槛条件极高的资产冻结令,禁止被执行人转移HK公司股权。此外,还成功取得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的第三方资产冻结令(Chabra Injunction),利用普通法项下该等独特的穿透式保全制度,直接“保全”HK公司名下资产,即禁止HK公司超出必要经营支出外对外进行任何财产处分行为,直接对HK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被执行人面临极大的谈判压力,最终回到谈判桌前并同意以HK公司股权作为担保并将HK公司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换取分期付款。

案件启示

1.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债权的终点。它仅是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暂停,而非债权的消灭。债权人仍保留随时恢复执行的权利。

2. 在“执行不能”的案件中,仍有机会全方位进一步挖掘财产线索,以及利用法律手段创造“压力点”,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进而解决执行僵局,避免生效裁决成为一纸空文。

3. 对于复杂的商事执行案件,律师的服务不应局限于程序内的法律操作,更应具备商业思维。通过灵活的谈判策略和方案设计,往往能打破僵局,实现法律效果与商业利益的统一。

协助香港律师团队取得对债务人及债务人香港子公司禁止转移资产的两份禁令,迫使债务人商业和解

随着债务人资产向境外转移,在面对跨境追索时,债权人往往缺少有力的武器。本案是一个跨境资产追索的成功案例,通过内地与香港两地执行和禁令程序的联动,在虹桥正瀚的高效配合及深度挖掘下,有力帮助客户在香港取得资产冻结令以及更为罕见的第三方资产冻结令(针对债务人所持股子公司名下的资产),实现穿透式保全的效果,前述两种禁令哪怕在香港成功案例也极为少见。为本所跨境资产追索积累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