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构

订阅

最高院改判观点: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法律原则作为裁判规则

近期,本所于再审阶段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最终改判。该案就连带责任及公平原则的法律适用及处理具有示范性效应,受到广泛关注。 一、案件概况及裁判观点 本案中,客户为解决其实际控制的A集团公司债务,与相对方某香港公司(实际...

代理某EPC总包方主张工程款,历时近四年终获湖北高院全额支持

本案是一起承包人起诉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质保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核心问题是业主主张的案涉工程审计程序未完成能否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条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不得以审代结:“以审计结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简称以审代结)限制了民...

广东高院一审驳回小股东诉某500强科技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本案系小股东控告大股东的典型案例。客户(某科技公司)十多年前与某自然人小股东设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经营不善最终亏损,小股东在退股后要求客户作为控股股东对其股权价值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审由广东高院审理。 该案法律上不仅涉及股东代表诉讼、股东...

差额补足承诺案,历经《九民纪要》、《民法典》司法不利意见的重重挑战,终获全胜

裁判亮点: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要求当事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按未来才制定的新法律、新司法解释去签订合同,显然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背离当事人的合理预期。故根据差补承诺作出时的法律规定,差补义务人未...

广东高院二审全面逆转,改判信托公司因违背信义承担全额赔偿案

客户认购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约定信托公司到期一次性受让客户持有的标的受益权。到期后,客户获知信托公司或严重违背信义义务,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据此,客户委托本所对信托公司提起诉讼,诉请信托公司承担本金及参考收益...

“生死时速”化解退市危机并成功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案 

2016年,某信托向某集团发放信托贷款逾14亿元,其他相对方以所持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本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院二审及再审审查,最终虹桥正瀚代表客户获得全部胜诉。 同时本案诉讼期间,上市公司相继曝出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逾...

首例境内仲裁机构适用ICA国际棉花规则案 

本案可能是境内争议解决机构适用ICA规则裁判的第一案,对于仲裁机构亦不失为典型案例。客户香港某公司与境内某棉花公司的棉花买卖合同约定适用ICA(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章程和规则,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为上海某仲裁机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客户依约...

首例股东申请专利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案 

虹桥正瀚在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发现,被执行人三名股东在案件爆发前以非专利技术对被执行人出资8000万,后又以相同技术申请并取得个人专利,于是虹桥正瀚代理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该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最终,虹桥正瀚...

首例互联网金融行业外挂侵权案 

2020年8月6日下午14:00,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陆金所公司”、“陆金服公司”,合称“两原告”)诉被告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陆智投公司”或“被告”)...